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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对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名中医药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说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3:02:30  浏览:99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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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对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名中医药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说明

卫生部 国家劳动总局


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对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名中医药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说明
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


说明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劳动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1978〕56号文件,认真落实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曾以(78)卫政字第1583号和(78)劳计字第115号文发了《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名中医人员充实加强全民所有制中医药
机构问题的通知》。对于其中从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的中医药人员工龄问题应从参加联合诊所时开始计算。对于下放的中医药人员,经批准回收者,下放期间和下放前的工龄可以合并连续计算。



197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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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08〕35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根据《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品种包括大米、面粉和食用油脂。

  第三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三级管理方式,储备粮油动用权在市政府,市粮食局具体负责成品粮油收购、储存、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运作实施监管。

  第四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按省粮食局《关于明确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建议数的通知》(苏粮储〔2008〕1号)要求,全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大米1500万公斤、面粉100万公斤、油脂300万公斤。其中市本级为大米750万公斤、面粉50万公斤、油脂150万公斤,包括粮食静态储备(实物库存)大米225万公斤、油脂50万公斤,粮食动态储备(周转库存)大米525万公斤、面粉50万公斤、油脂100万公斤。市本级应急储备粮食50%(即400万公斤)为新增应急储备,50%(即400万公斤)由原地方储备中的原粮调整为成品粮。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由市粮食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一经下达,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期按计划购入。

  第五条 承储企业必须建立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等级的成品粮油不得入库。

  第六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购入资金的供应和管理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也可由承储企业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第七条 承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以及我省制定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成品粮油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 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仓房或油罐必须保持完好、干净整洁,成品粮仓库要配备隔热、降温、防潮和通风等设施。不准使用禁止的化学药剂对空仓或成品粮进行处理。

  第九条 承储企业要按照相关成品粮储藏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发生坏粮事故。

  第十条 承储企业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和保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必须配有专职人员负责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安全保管。配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定期对成品储备粮油的质量、卫生状况进行检验,保证成品粮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食用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轮换要遵循有利于保证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有利于保持粮油市场稳定,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十三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实行滚动轮换和动态管理,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推陈储新、均衡有序、降低费用的原则,由承储企业自行适时轮换。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不得架空轮换,必须先轮入,后轮出,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数量任何时候不得低于下达的储备规模。

  第十五条 市粮食局要加强对粮油市场价格和供应动态的监测,不断健全和完善粮油市场供应预警预报制度,准确把握和预测粮油市场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在我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粮油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

  第十七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动用,由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动用时按当时市场价格由政府买断。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执行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动用应急指令时,应及时组织成品粮油的运输工具和人力,有效承担运输任务,并制定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动用“调得出、用得上”。

  第十九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年度综合补贴标准一年一定。在每年11月底前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根据当时成品粮油储存相关要素价格,商定下一年度的综合补贴标准。

  第二十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补贴由市财政实行按季补贴,承储企业每季终了后如实填报《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补贴申报表》,经市粮食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文件规定拨补。

  第二十一条 市级成品粮油静态应急储备的利息补贴,根据成品粮油购进总额,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并给予补贴;其轮换差价、损耗、上下力资和轮换费用等各项补贴,按现行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由财政按实进行补贴。

  第二十二条 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应急储备的保管费、利息、损耗、上下力资、轮换费用及轮换价差等费用,由市财政根据每年商定的综合定额补贴标准进行拨补,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各项管理制度,严密手续,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各类业务台账,每月定期上报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收支存及质量情况等报表。

  第二十四条 市粮食局应与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企业签订承储和保供合同,具体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数字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 市粮食局应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购入、储存、出库等环节的监管,每月核实库存数量。对承储企业存在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数量、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及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加强对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不定期地开展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保供预案,确保我市粮食供应安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也谈社区警务的一些工作方法

深圳市公安局景田派出所副所长 李笑杰


社区警务在现阶段是一项深入民心的警务勤务方式,也是现代警务的趋势及主流。但社区工作也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很多社区民警感到工作起来难以下手,或者工作起来缺乏方式方法,值此机会,我想给大家谈谈社区警务的一些工作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一、社区警务的一些常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区警务的中心工作。在此我认为有必要说一说社区及社区警务的一些常识。社区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通常解释为“指在一定地理区域上活动的具有同质性的社会群体”。其含义是指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的基础上结成的相互合作的群体,用以区别在血缘的基础上结成的相互合作的群体。要保持这一特殊群体的相对稳定性,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是维持这一群体存在和稳定的重要工作。由此延伸出社区警务的概念,我本人的理解,社区警务是指:警方与社区能动地互相作用,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所关注的治安问题,是警方工作将原有的反映型、被动型变为超前的预防型、主动型的思想模式和方法体系。其实质就是要求警察立足于社区,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区群众,实行警民合作,不断增强社区民众参与社区各项治安管理、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这种理论认为抑制犯罪的关键在社区,有效的抑制犯罪必须依靠社区,警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为社区服务,发现和了解社区的犯罪和社会问题,鼓励公众参加预防犯罪工作。主张以公众为打击犯罪的主体,以社会为根治犯罪的主战场,以宣传、教育公众为警务工作的中心。社区警务是存在于警方和社区之间的一种互相作用的过程,通过警察工作与社区治安自治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控制和减少社区犯罪,搞好社区的安全防范。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和民警自然成为社区安全防范的主导力量,是具体社区警务的实施者。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社区警务的中心工作就是搞好安全防范,则安全防范是我们的主业。
二、社区警务与“博弈”理论的关系
很多社区民警虽然知道安全防范在社区工作的重要性,但是怎么去开展缺乏方法,致使社区防范措施不到位,可防性案件不断发生。社区防范其实与霍金的“博弈”理论非常相似,我们可以用这个理论来解释社区的防范工作。根据社区警务的工作性质,我们社区工作的“博弈”对手是“潜在之敌”,则是那些欲入侵我们所管理社区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所以说,我们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的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就如同与犯罪分子下一盘棋,这就是“博弈”。我们社区中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及各种先进的物防、技防措施是我们的“棋子”,如果我们充分的调动、整合了社区的各种群防群治力量,部署、落实了各种物防、技防设施,那我们就不会缺“车”少“马”,我们就能充分掌握了我们的社区资源。而违法犯罪分子的“棋子”则是他们的各种作案手段、工具、选择作案的时间等等一切因素。之后双方角力,进行较量,而且是无时不刻都存在的较量。有充足的资源给我们,如果我们不会运用或运用不当,也就是说“下棋”的方法不对,出现防范漏洞,那违法犯罪分子就抓住我们的漏洞而轻易的将我们击败,那就是说我们的社区发生了可防性的案件,我们败给了对手。我们的失败是小事,但因我们的失误,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社区群众蒙受了财产的损失,或受到了人身的伤害。我们作为一个“棋手”,必然要受倒查责任追究。我们如果连续发案,就证明我们是一个非常失败的“棋手”。但如果我们“棋高一着”,方法得当,料敌先机,那我们的社区就形成了张网以待之势,一旦有敌来犯,必敌来即擒;甚至违法犯罪分子看到我们摆下难以破解的“棋局”,感到无法下手,对我们绕道行走,在“博弈”中我们就赢了。
三、防范与入侵的“博弈”较量
因此,在社区“博弈”中涉及了上述一系列的方式方法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在治安控防中所做的一切工作及如何有效的进行防范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做到各种资源能为我所用。各种资源总的来说就是我们社区中人防、物防、技防所有物质及技术的总和。现在我先谈谈资源的整合。一个成功的社区民警应该是善于整合各种社区资源,甚至是善于挖掘各种社区资源的人,从而使之形成合力。有的社区民警说我也在做这项工作呀,但是从纵深的角度来看,这些社区民警是做表面的功夫而已,如其组建的社区义务巡逻队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只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他的门前治安三包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形同虚设;他的治安耳目一年到头一条有价值的线索都没有提供过,只是人有我也有而已;小区存在的防范漏洞入眼后麻木不仁,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根本不去想办法解决,只是发发整改通知书,至于物业单位落不落实漠不关心,致使社区形成发案居高不下、防不胜防的局面,犯罪分子来到他管理的社区如入无人之境,他也深得犯罪分子的“喜爱”,因而对他的社区频频光顾。此类民警在社区中不在少数。但也奇怪,考核时,这些民警所整理的资料洋洋大观,形式合格而且规范,还能受到表扬,所得分数也很高。可以说这些现象在我们社区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怪圈,很值得我们基层领导认真并审慎的进行检讨。问题的焦点是我们太在乎形式,对实质的社区工作虽然也想重视,但实际工作中缺乏相应的调研,因而形式脱离了实际工作。说到这里,我想谈谈西方警察的科学研究工作。西方警察部门一般不擅长作理论推导(而往往理论推导则是我国警察部门采取的主要方法),而是采取通过调查证明的方法,确认一个论点的成立,形成对实际工作的指导。这种方法比较机械,但是很科学。其理论源于实践,治学态度严谨,同时也比较务实。如果我们适当使用他人的科学方法,可能对实质的社区工作有所帮助。话说回来,有的社区民警确实有高度的责任心,想尽办法利用并挖掘社区的各种资源,为其所用,所以在社区控防与违法犯罪分子的“博弈”战中占尽了先机,能够水来土掩,兵来将挡,轻而易举的击退来犯之敌,甚至违法犯罪分子来到社区,见到其严整的社区防范阵容后“弃局而逃”。
“手中有兵,粮草充足”,是社区防范工作的重要前提。缺少上述的条件,社区民警要做好社区防范工作,要与违法犯罪分子“博弈”过招,那是纸上谈兵。这就有社区防范资源“行兵布阵”的方法问题,很多民警最缺乏的就是这个方法。我见到不少这样的民警,他也经常到物业公司检查工作,周围走一圈以后,一个问题都发现不了,临走时说“你们给我搞掂”,之后扬长而去。说话轻松之极,他不会知道“搞掂”二字之中包含着多少内容,也不知在这两个字里他要负担多大的责任。在我们派出所每次召开的社区工作会议中,我说得最多的也是工作的方法问题,我最不喜欢听的话是“要发案我也没有办法”。如果你作为一个社区民警,作为社区防范的第一责任人都“没有办法”了,那谁才有办法?办法不是天生就有,办法是由我们“放下包袱,开动机器”想出来的。
由此我想说说逆位思考的问题,说得不好听也叫“贼位思考”。话虽不好听,但我认为非常实用。也就是说,我们社区民警要带着问题去检查物业小区,与物业小区共同探讨防范的措施。我们假定自己是欲入侵小区之“贼”,由此而找寻小区控防的薄弱环节,之后确定作案的方法及选择作案的时间及时机,从薄弱环节侵入小区,将之摆出来让小区进行防范。这样假设后我们由此不难发现小区的控防问题,有针对性的堵塞漏洞,同时还可以大大促进物业小区的控防能力。为了不断提高物业小区的防范水平,作为一个社区民警自然也要相应提高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从何而来?那就需要社区民警每天分析派出所和分局乃至全市的主发警情,从中归纳犯罪分子的规律性作案手段、方法及作案时间,以警情通报的形式,知会各物业小区,有针对性的加强防范工作,同时发宣传单张让社区群众做好自我防范措施。每月的物业小区控防工作会议就应由这些内容组成。我们有治安耳目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敌动我知,未动先知,料敌先机;同时社区严密布防,构筑“点、线、面”全方位、立体化、全民化的防范网络,一旦有违法犯罪分子进入控防网络之中,必被群众无数双雪亮的眼睛紧紧盯住。只要我们的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我们一定能在社区控防的“博弈”战中取胜。
四、社区警务与社区秩序的关系
构筑运作良好的点、线、面防范网络,其目的,从理论的角度来讲,那就是通过构筑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来实现良好的社区治安运作秩序。违法犯罪的产生与社区社会秩序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社区环境的混乱和社区的无序状态是诱发、纵容、扩大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比如一个社区民警在你管理的社区中不能向小偷小摸的轻微违法分子发出明确的信息:这里不适合你。那么扒手、盗窃犯、诈骗犯、抢劫犯由此得到的信息可能就是:这里我有机会!这些人就会蜂涌而至。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社区秩序混乱是滋生违法犯罪及诱发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打击犯罪是“治标”,社区民警维护一方秩序才是根治这方土壤的“治本”之策。好比人类与水患的斗争一样,水患形成以后,面临决堤危险时的“抢险补漏”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在于平时对堤坝的保养和守护;抢险的胜利固然可喜可贺,但这种成功并不能消除基础养护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能杜绝或减少今后发生类似问题的危险性。又比如,我们在处理“灭火”与“防火”的关系上一般都做得很好,很少会因为自己有能力扑灭大火而沾沾自喜;相反,一旦发生火灾人们都能恰当地把注意力放在查找事故的原因上。然而,在对待社会治安问题上,人们往往忽略了“治本”方面的工作。在面临罪案高发的困扰时,人们容易把注意力放在浅层面上,热衷于打、打、打,似乎“发案+破案=解决问题”。破案成功带来的喜悦常常淡化了人们对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忽视了对社会秩序的治理。
另一方面,有些社区民警错误地认为,违法犯罪问题才是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对一些影响社区秩序,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其他社会问题漠不关心。殊不知,一些在社区存在的其他社会问题却是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同时也是影响社区群众安全感的主要问题。如社区群众在街道上因为恐惧和厌恶而不得不给乞丐硬币时,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而是失去了一份安全感,增加了一份恐惧感。又如你作为一个思想传统的社区居民,在路边行走不时被招嫖女骚扰,你将非常厌恶你的居住环境。所以说社区中存在的墙上的涂鸦、地上的垃圾、街头的乞丐、路边的招嫖女等等问题,都是导致社区秩序混乱的问题,同时也是诱发罪案、影响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及安全感的问题。善于做社区工作的民警绝对不会对这些问题坐视不理,他会倡导其他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扫除社区的丑恶现象,所以说他的社区秩序必然动作良好,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增加。而差的社区无一例外的是社区民警对上述的问题麻木不仁,因而导致其管理的社区秩序一片混乱,群众在社区生活没有安全感,并且对社区民警的工作极为不满。这些问题务必要引起我们社区民警乃至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附注:作者邮箱:jtxiao@hotmail.com,有不同观点的读者欢迎来函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