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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抚顺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规模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9:36:37  浏览:86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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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抚顺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规模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印发《抚顺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规模暂行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抚顺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规模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抚顺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规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健康有序地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本市城镇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已取得本市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规模是指开发企业依据资质等级所应开发的土地总量、房屋总量(包括联合、联建、代建和转让等项目)和项目技术程度的标准。
第四条 抚顺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其可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标准:
(一)一级开发企业:准予在本市城镇区域内从事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土地、房屋及基础设施开发经营业务,以及工业区、商业区和较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承担40公顷以下的土地开发、4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复杂程度不受限制。房屋开发在建
规模不得超过20万平方米。
(二)二级开发企业:准予在本市城镇区域内从事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土地、房屋及基础设施开发经营业务,以及工业、商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承担20公顷以下的土地开发、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不得承担30层以上、30米跨度以上的建筑物,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开发建设。房屋开发在建规模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
(三)三级开发企业:准予在本市城镇区域内从事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土地、房屋及基础设施开发经营业务,以及工业、商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承担10公顷以下的土地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不得承担16层以上、24米跨度以上的建筑物,高
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开发建设。房屋开发在建规模不得超过5万平方米。
(四)四级开发企业:准予在本市城镇区域内从事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土地、房屋及基础设施开发经营业务,以及工业、商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承担5公顷以下的土地开发、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不得承担8层以上、18米跨度以上的建筑物,高度30
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开发建设。房屋开发在建规模不得超过2万平方米。
(五)五级开发企业:准予在本县镇区域内从事房屋及基础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可承担2万平方米以下住宅组团的房屋及简单商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只允许承建7层以下民用建筑、25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开发建设。房屋开发在建规模不得超过0.8万平方米。
第六条 开发企业投资能力审定依据:
(一)报告期自有流动资本达到等级标准规定以上;
(二)报告期流动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三)报告期企业原在建项目拆迁安置、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对开发企业申报的建设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征得市开发办意见后再予审批。未经市开发办依照本规定审核的开发企业开发规模,按超级超量开发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承担建设任务,由市开发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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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近年来,为提高小学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培养一批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一些省市先后开考了小学教育专业(专科)。为进一步规范该专业,保证其基本的知识结构和学历规格的要求,全国考委教育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目前我国小学教师的实际并结合自学考试的
特点,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考试计划》。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课程门数和学分数不得变动,以保证统一规格和质量。
根据《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要求,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考试质量,便于各地组织实施考试,更有效地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对部分专业和课程必须加大全国统考力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将从1999年起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考时间安
排详见考委办〔1998〕17号文件)。
已经开考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地区,需认真加以研究,尽快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过渡,过渡工作截止到2000年底,做到与本通知的专业考试计划相一致,以便参加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未开考的地区,应加强研究,根据需要与可能以及开考条件,确定本地区能否开考。各地在实
施过程中,有何意见请报告我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同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小学教育专业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发展,提高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迫切需要而设置的。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小学教师,以适应下世纪初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主要培养达到高等师范专科教育专业学历水平的小学教师。其基本要求是: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小学教育能力,具备小学教师的基本素质,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着重考核考生的
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要适当加强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和小学教育的研究能力。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专业的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高校同类的专科课程结业水平相一致。本专业的各门课程考试均采用学分制。
凡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凡取得本专业某一方向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70-74学分,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四、考试课程及学分
-------------------------------------
|序号|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备 注 |
|--|---------|-----|----------------|
|1 |哲学 | 4 | |
|--|---------|-----| |
|2 |政治经济学 | 4 | |
|--|---------|-----| |
|3 |大学语文 | 4 | |
|--|---------|-----| |
|4 |科学、技术、社会 | 5 | |
|--|---------|-----|----------------|
| |英 语(一) | 7 | |
|5 |---------|-----| 二选一 |
| |美育基础 | 4 | |
|--|---------|-----|----------------|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 | (含上机2学分) | |
|6 |---------|-----|----------| 二选一 |
| |现代教育技术 | 4 |(含实际操作2学分)| |
|--|---------|-----|----------------|
|7 |教育原理 | 6 | |
|--|---------|-----| |
|8 |小学教育心理学 | 5 | |
|--|---------|-----| |
|9 |小学语文教学论 | 5 | |
|--|---------|-----| |

|10|小学数学教学论 | 5 | |
|--|---------|-----| |
|11|小学科学教育 | 4 | |
|--|---------|-----| |
|12|小学班主任 | 4 | |
|--|---------|-----| |
|13|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 4 | |
|--|---------|-----|----------------|
|14|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 8 | | |
| | | | 文科组 | |
|15|汉语基础 | 4 | | |
|--|---------|-----|-----------|任选一组|
|14|高等数学基础 | 8 | | |
| | | | 理科组 | |
|15|数论初步 | 4 | | |
|--|---------|-----|----------------|
|总计| |74-77| |
-------------------------------------
说明:
1、考试课程分必考课、指定选考课两类。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不得任意更动。
2、指定选考课分文、理两组,除必考13门课程外,再各按规定选考两门课程。
五、实践性环节及考核要求
教育实习(六周):通过教育实习,巩固所学专业知识,培养从事小学教学、科研和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1、实习内容:在小学上6-8节课,并撰写实习报告,由主考学校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成绩。
2、有一年以上小学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可免实习,但应撰写实习报告,由主考学校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成绩。
六、考试方式
1、各科考试一律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上机实习进行考核。《现代教育技术》要求结合实际会操作两种教育技术,但应在笔试通过以后,由主考学校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
七、课程说明与使用教材
1、哲学(略)
2、政治经济学(略)
3、大学语文(略)
4、英语(一)
英语(一)是该专业专科的公共课。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应考者掌握3000个单词(含中学阶段1600个单词)、一定量的习语和基本的语法知识,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以及初步的听、说、写和译的能力,为以后更高阶段英语课程的学习及工作中应用英语打下较好的基础。
应考者在学完本课程后,应能借助词典阅读与后期课文难度相当的一般性资料并能译成汉语,理解基本正确,译文基本通顺。
自学用书:
《英语(一)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 (全国考办组编) 高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5、科学·技术·社会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主要内容为介绍科学、技术的概念,阐述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它们对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介绍物质的微观结构、宇宙、地域的起源与深化,生命的起源与进化,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技术、激光技术与空间技术等现代化知识及影响;说明
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民族文化、社会生活、人民教育事业的密切关系。通过学习,使学员提高科技意识,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
自学用书:
《科学·技术·社会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科学·技术·社会》 (全国考办组编) 徐辉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6、美育基础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课。主要介绍美育的性质、特点、功能及其意义;阐明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关系,要求考生对美育有一个较全面、概括的了解;同时,还对小学美育的特点、任务以及实施的途径方法作进一步的阐述,并强调小学教师加强审美素养的重要性,更好地贯彻实
施美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自学用书:
《美育基础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美育基础》 (全国考办组编) 李范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计算机应用基础(略)
8、现代教育技术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主要讲授现代教育技术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技术基本含义及理论基础、媒体理论与技术以及教学设计原理和方法,要求考生熟悉各种教学媒体的特点、常用教学软件的编制,掌握教学中应用媒体的能力,初步培养学生运用教学设计,
优化教育教学过程的能力。
自学用书:
《现代教育技术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现代教育技术》 (全国考办组编) 乌美娜主编 辽宁大学出版社
9、教育原理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介绍教育的产生、发展,现代教育的功能、目的、性质、特点、结构、规律,阐述改革与发展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着重论述教育与现代社会、现代人的发展的关系。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考生了解和掌握有关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运
用现代教育观做好育人工作,为国家培养具有现代素质的合格人才。
自学用书:
《教育原理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教育原理》 (全国考办组编) 柳海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小学教育心理学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心理课程。本课程在普通心理学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小学生的学习心理,小学生的能力培养,小学生品德心理、小学教师心理。通过学习,要求考生能够认识小学生的心理规律,做好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
自学用书:
《小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小学教育心理学》 (全国考办组编) 章志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小学语文教学论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论述小学语文教学目的,教材的研究,小学语文学习规律,小学生读、说、写能力的培养,小学语文教学评价。通过学习,使考生掌握小学语文的教学规律,提高语文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的能力。
自学用书:
《小学语文教学论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小学语文教学论》 (全国考办组编) 崔峦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小学数学教学论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介绍和阐述小学数学教学目的,教材的研究,小学数学学习规律,小学生初步的数学能力(数学概括、数学思维、空间知觉、计算、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的培养,小学数学教学评价。通过学习,使考生掌握小学数学的教学规律,提高数学教学水平
和教学研究的能力。
自学用书:
《小学数学教学论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小学数学教学论》 (全国考办组编) 周玉仁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小学科学教育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介绍和阐述小学自然教材分析,小学科技活动内容,小学自然学科的学习和自然科学的教学。通过学习,使考生理解小学生学习自然课的认知过程,掌握小学自然常识与科技活动的规律,提高实际教学能力。
自学用书:
《小学科学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小学科学教育》 (全国考办组编) 赵学漱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4、小学班主任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课。主要介绍和阐述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和任务,班级的社会功能,班集体工作的规律与要求,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原理与方法,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的基本方法,班主任的基本素质,班主任工作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自学用书:
《小学班主任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小学班主任》 (全国考办组编) 翟天山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5、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课。主要介绍在小学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意义、过程、原则和方法,重点阐述观察、调查、实验、经验总结、个案研究、文献研究等常用方法以及研究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技术。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及操作实践,逐步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
自学用书: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全国考办组编) 杨小微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6、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课。介绍中外文学的概况和中外文学作品的选读(注:本课程教材具体篇目与《大学语文》有所区别)。通过学习使考生对中外文学发展的历史有进一步了解,从而提高对中外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艺术特色的分析能力和鉴赏水平。
自学用书: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全国考办组编) 叶鹏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汉语基础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课,它是一门语言类课程,内容包括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两部分。其中古代汉语讲授词汇、语法、文字以及工具书的使用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现代汉语主要讲授语音、语法、词汇、修辞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通过《汉语基础》课的学习,使考
生能较为系统地掌握汉语的基本理论体系,提高阅读古书的能力和运用、讲解汉语的能力。
自学用书:
《汉语基础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汉语基础》 (全国考办组编) 陈绂、白荃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8、高等数学基础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课。其内容包括一元函数积分的基础概念和方法及其简单应用;向量、直线和平面,二次曲面;行列式、矩阵,线性方程组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使考生掌握高等数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及简单应用,扩大知识眼界,增强数学修养,提高数学教学能力。
自学用书:
《高等数学基础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高等数学基础》 (全国考办组编) 王德谋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数论初步
本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课。主要讲授整除性理论,简单的同余式和不定方程,要求考生掌握初等数学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较深入地理解小学数学教材的相关内容。
自学用书:
《数论初步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考委制定
《数论初步》 (全国考办组编) 周春荔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6月2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职责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应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税务部门要改进和加强纳税服务管理
依法征税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税务部门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完善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协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确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要主动掌握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业务辅导和培训,维护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检查,依法纠正、处理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行为;广大税务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秉公办事,规范执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